中國銀行招募台灣人 陸委會:擔任黨務工作就違法
中國銀行近日傳出將招收在中國的台灣應屆畢業生,陸委會今天晚間說明,若國人擔任「基層行員」、「基層業務員」等,因僅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我國家安全及利益,應不違反兩岸條例。(取自網路)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銀行近日傳出將招收在中國的台灣應屆畢業生,陸委會今天晚間說明,「中國銀行」為中國大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為其國務院所屬事業單位,應屬兩岸條例第33條第2項公告禁止的黨政軍機構,不過,若國人擔任「基層行員」、「基層業務員」等,因僅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我國家安全及利益,應不違反兩岸條例。
陸委會解釋,中國大陸國務院設立「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其國家主權基金,並在其下設立「中央滙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為其子公司,「中央滙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又持有「中國銀行」64%以上股份。透過股權結構清楚顯示,中國大陸國務院實際上對「中國銀行」具有完整控制力。
陸委會指出,國人在「中國銀行」任職,是否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仍須視其所擔任職務是否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及利益而論。倘國人於該行所擔任者,為該行章程第6條所稱的「黨務工作人員」等職務,即應認構成違法;相反地,倘國人擔任「基層行員」、「基層業務員」等,因僅屬一般性事務,不涉及妨害我國家安全及利益,應不違法。
陸委會說,近十餘年來,中國大陸各級組織結構迭有調整,兩岸交流情勢不斷改變,禁止公告例示的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自應審時度勢,以切合實務需求,陸委會也將會同各主管機關持續檢討研議。
陸委會指出,國人赴中國大陸就業,若不涉及違法,政府絕對尊重人民工作及就業選擇權利。惟中國大陸長期以零和思維對台打壓,迄今亦不放棄武力犯台,國人擔任黨政軍機關(構)職務,影響台灣利益甚鉅,政府不能不謹慎把關。陸委會也呼籲國人,赴陸就業仍應留意遵守兩岸條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我國家安全或利益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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