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金融業「自然人董事」與「獨董」比例 顧立雄:研議修法
2017/12/25 10:5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5日審查法案,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列席備詢。(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對於「公司法」規定的法人董事問題,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表示,由於「法人董事」可隨時改派,這會影響到公司治理健全,金管會希望金融機構盡量都是「自然人董事」,此外,也同步將研議,讓獨立董事席次之席次過半。
顧立雄今天赴立院財委會,首先,針對法人董事問題,有立委提案建議修改公司法第27條,廢除法人董事代表;顧立雄日前就曾表態,強調法人董事可以隨時改派,可以想像,這對公司治理會產生治理上的困擾,法人董事無法具有獨立性,將研議修法解決。
根據「公司法」第27條文規定,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得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第一項及第二項之代表人,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他表示,公司法適用於全體公司,由於行政院版的公司法修法條文,並沒有針對法人董事這部分,我們目前從高度監理的金融業,自己先來作檢討;也就是針對金融業,包括著手研議「銀行法」等法規。
顧立雄強調,我們希望金融機構的董事會結構,儘量都是自然人董事。
其次,有關獨董問題,顧立雄強調,金融機構不單是「法人董事」隨時改派的問題,另外還有獨董與一般董事席次比例問題;為強化金融業公司治理,金管會正在研議,是否將金融業獨董席次提高至過半。
顧立雄指出,任何董事在被獲選為董事後,就要盡到董事應盡的善良管理人注意職責,要從公司最大利益來考量,不能有被大股東控制的狀況,也就是「影子董事」之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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