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語列國家語言 客家基本法修法初審通過
2017/11/30 17: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將客語列為國家語言,並規定政府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電視等傳播事項。
根據初審條文,客語為國家語言之一,與各族群語言平等,人民以客語作為學習語言、接近使用公共服務及傳播資源等權利,應予以保障。
根據條文規定,推行客家語言文化成效優良者,應由各級政府予以獎勵,服務於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的公務人員,應有符合服務機關所在地客家人口之比例通過客語認證;取得客語認證者,應予以獎勵,並得列為陞任評分項目。
此外,政府也應捐助設立「財團法人客家語言研究發展中心」,辦理客語研究發展、認證與推廣,並建立完善全球客語資料庫。
客委會主委李永得表示,語言權為國際公約揭示的基本人權,客語做為國家語言,可在學習、使用及教學上,與國內各族群平等使用。
根據初審條文,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鄉鎮市區,應以客語為通行語之一,並由客委會將其列為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加強客家語言、文化與文化產業的傳承及發揚。;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應以客語為主要通行語,但其同時為原住民鄉鎮,則與原住民族語同時為通行語。
李永得指出,台灣過去的文化政策注重一元化觀念,修正草案標榜多元文化價值,列為通行語有助客語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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