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主管加給免稅 高志鵬提案恢復課徵
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見圖)表示,財政部當年將主管加給視同特別費,予以免稅,這是高官自肥;他已提案修正「所得稅法」,恢復對主管加給課稅。(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薪資所得繳納所得稅天經地義,但偏偏只有軍、公、教人員的主管加給免稅。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表示,財政部當年將主管加給視同特別費,予以免稅,這是高官自肥;他已提案修正「所得稅法」,恢復對主管加給課稅。
公務員的薪資結構是本俸加上專業加給,若是擔任主管職者,另有一筆主管加給。五職等的委任官每月3740元,九職等的薦任官8700元;但十職等以上的簡任官,雖非主管職,但有半數可獲主管加給,十職等1萬1750元、十二職等2萬6480元、十四職等更高達3萬6260元。
因「所得稅法」早規定特支費免稅,財政部在1987年透過函釋,將主管加給準用特支費之規定,免納所得稅。高志鵬曾於第7屆立委任內提案修法,明文規訂特支費不包括主管加給,現再重新提出。
高志鵬指出,特支費與主管加給性質完全不同。特支費必須根據單據或憑據實報實銷,每個月的金額並不固定,更不是放入請領人的口袋裡。但主管加給就是薪資所得的一部份,必須是資深的中、高階公務員才有機會領取,而且是職等愈高的文官,主管加給的額度更多。
他舉例,五職等的本俸約3萬餘元,主管加給才3740元,占不到本俸的2成;九職等的本俸約3萬餘元,主管加給有8700元,占本俸的2、3成;十職等的主管加給就一舉突破本俸3成,十四職等更超越6成。形成高階簡任官不必實任主管就能領取超高額加給,還享免稅優惠的不公平現象。
他表示,7年前提案的時候,並未受到重視。但是現在一方面要加薪,同時也要檢討「所得稅法」;如果繼續坐視當年的財政部曲解法律,自肥、獨厚高官,還不就主管加給課稅,對於基層軍公教人員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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