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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章有價!最高6萬 敲爛免還

2017/07/12 09:52

勳、獎章獎勵金標準表(自由時報資料圖表)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不滿蔡英文政府推動年金改革,反年改軍警人員除近身抗議外,昨還齊聚雄檢敲爛勳、獎章。不過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實施要點」規定,勳章在領取人退休或死亡時,可折算2.4萬元到6萬元不等的現金,且僅遭判褫奪公權後,才須繳還;自行敲爛勳章,並無須繳還已領獎金。

依行政院會同考試院訂定的「公務人員領有勳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實施要點」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或死亡時,其在職時領有的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由其退休或死亡前最後服務機關依所列標準發給獎勵金,公務人員如於退休前死亡,則由遺族代為處理。

獎金的額度,則依獎章及勳章的不同,而有所差別。最高階的中山勳章價值6萬元,次為中正勳章5.4萬元,一等勳章值3.9萬元、二、三等則為3.6萬元,六等到九等勳章也有2.4萬元。

獎章則區分為功績及楷模獎章、專業獎章、服務獎章、榮譽紀念章。一等功績及楷模獎章、榮譽紀念章皆值1.8萬元,最普遍的服務獎章則僅值3600元。

現行的「勳章條例」、「獎章條例」均僅規定,因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還勳、獎章;「陸海空軍勳賞條例」也只規定,勳章不得轉讓他人或抵借財物,違者將予追繳註銷並處分;但未規定不得毀損勳、獎章。「強制執行法」甚至規定,不得查封債務人所受或繼承之勳章。

不過剛出爐的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受管制人員赴中言行若有妨害國家尊嚴,被認定違規情節重大者,除終身剝奪全數月退俸,也會被追繳勳章或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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