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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改二讀 領取當事人失蹤即暫停發放

2017/06/26 18:00

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圖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右)在主席台上與副院長蔡其昌(中)交換意見。(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臨時會今繼續進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的二讀程序。明確規範,領取月退休金、撫卹金、遺屬年金當事人只要失蹤,就應暫停發放。

為避免引發道德風險,年改會草案規定,領取月退休金、撫卹金、遺屬年金當事人只要失蹤,就應暫停發放。不過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在委員會審查、朝野協商、二讀發言時均強調,這些人的家屬可能要靠這筆錢維生,若因當事人失蹤就停領,對於家屬的傷害非常大。況且警政署也對失蹤訂有相關的作業要點,若其家屬已辦理失蹤登記,就應繼續發放,不得停發。

不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指出,這只要循「家事事件法」所規範的法定程序就能處理了。銓敘部也解釋,目前有這種辦理失蹤登記狀況的,只有1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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