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偏鄉師資 政院通過公費生服務6年才能請調
2017/05/18 14:19
穩定偏鄉地區師資,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原本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圖為新竹縣新豐鄉福龍國小。(資料照,記者廖雪茹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穩定偏鄉地區的師資,保障偏鄉學童的受教權益,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公費生分發到偏鄉擔任教師,或原本靠偏鄉地區學校甄選取得教師職位者,需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轉校,這項草案將送請立法院通過。
這項草案也明定,校長及教師在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成績優良且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或在偏遠地區學校久任而服務成績優良,應給予特別獎勵;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為鼓勵老師前往偏鄉任教,草案明定,得減收或免收其宿舍管理費、使用費、租金;其設施、設備的相關費用,屬地方主管機關所屬學校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60%,並依財政能力等級酌予提高補助,補助比率最高以90%為原則;但情況特殊者得全額補助,屬國立學校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編列經費辦理。
至於若有鄉、里、部落距離最近的公立國民小學5公里以上,且無公共交通工具可到達,或村、里、部落內有學齡兒童15人以上,應設立國民小學的分校或分班,安排交通工具或補助交通費,或經家長同意安排住宿。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出席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記者李欣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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