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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拍機違法入侵 軍方明年1月起依法取締

2016/12/06 11:26

空拍機違法事件頻傳,國防部上午表示,面對非法侵入軍事基地、營區攝影,有立即危害飛航安全,妨礙軍事任務遂行,或涉嫌竊取軍事機密之有礙飛行物體,除向民航局告發外,將「行政執行法」以頻率方式干擾攔捕,或使用防衛性武器擊落。(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空拍機違法事件頻傳,國防部上午表示,面對非法侵入軍事基地、營區攝影,有立即危害飛航安全,妨礙軍事任務遂行,或涉嫌竊取軍事機密之有礙飛行物體,除向民航局告發外,將「行政執行法」以頻率方式干擾攔捕,或使用防衛性武器擊落。

國防部作計室聯戰處長鍾樹明少將說,三軍司令部將持續向民眾宣導,說明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對飛航與軍事安全的危害嚴重性,預於1個月後(106年1月10日0000時起)依法取締。

鍾樹明說明國軍因應措施指出,對有人駕駛的「超輕型載具」逾越活動空域時,記錄違規航機(載具)型別、特徵、機號、時間、位置等資料,並檢附雷達航跡記錄圖,向相關業管部會舉發。

另在遙控無人機於軍用機場、營區外活動時,記錄無人機型式、特徵、時間、活動區域、攝影事證等資料,通報警察機關協助查明施放人企圖與辨明身分。

鍾樹明說,依「民用航空法」第34條規定,國軍對顯有危害及有侵入之虞之有礙飛航安全物體,將在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採取適當措施。

面對非法侵入軍事基地、營區攝影,有立即危害飛航安全,妨礙軍事任務遂行,或涉嫌竊取軍事機密之有礙飛行物體,除向民航局告發外,將「行政執行法」以頻率方式干擾攔捕,或使用防衛性武器擊落。

他表示,視行為人違法態樣,分別移送憲警、檢察機關依「中華民國刑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民用航空法」等規定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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