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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中國自然人買台基金 經民連:偷渡服貿

2016/09/13 11:10

經民聯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台灣必須在2017年年終完成監督條例的立法,不應等到兩岸要談判前半年才草草通過。(資料照,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行政院長在今年9月1日行政院院會後,宣布擬開放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經濟民主連合等團體今表示,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是服貿協議的項目之一,質疑林內閣卻打算用行政命令通過藉此偷渡服貿協議,提出抗議,並要求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應由立院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並召開公聽會,就6大爭點進行公開辯論。

對於立法院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是否樂觀?經民連召集人賴中強表示,因2017年秋天中共要進行十九大,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完成黨內權力鞏固後,才有餘力處理對台灣的應對態度和與台灣的互動,2018年兩岸復談的可能性比較大,台灣就必須在2017年年終完成監督條例的立法,不應等到兩岸要談判前半年才草草通過。

賴中強強調,支持兩岸對話用非武力方式解決國際糾紛,但不認為台灣和中國的對話一定要在一個中國或九二共識的原則來進行,畢竟在再怎麼樣立場不同國家、群體間仍可以對話,但若強迫對話對象必須接受某種原則才能對話,並不文明。

經民連等團體今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經民連發言人吳濬彥表示,行政院長林全內閣推動中國自然人來台買賣基金的政策,已打破林全在上會期答詢:「監督條例先通過再處理服貿」的承諾,是以實質政策偷渡服貿協議開放項目,在經濟政策上延續馬政府思維,並重用ECFA大將陳添枝的其他國民黨高官。

經民連發言人簡年佑則說,監督條例應比照服貿協議,交付相關委員會聯席審查,不僅是由內政委員會審查,讓不同版本與各種可能的修正動議可以在委員會階段提出充分討論,並就監督條例各版本的的6大爭點,包含協議的備查與審查程序、衝擊評估與因應機制、政治談判與公民投票、雙方主體定位、公民參與機制、是否溯及既往,立院應至少舉辦6場公聽會,民進黨團並應與經民連公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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