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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審從嚴通過 當共諜、洩密將不得爽領退休金

2016/05/16 11:47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草案今初審通過。(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現役軍人在服役期間,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有危害國家安全,或洩露、交付、刺探國家機密,經判刑確定者,將不得領退休俸。

根據現行條文,現役軍人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及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才無法領退休俸。而過去許多洩密的共諜,即便坐牢仍可爽領退俸,故修法新增違反國安法第5條之1、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第33條第1項、第34條第1項或第2項,以及違反國家情報工作法,從事間諜行為去洩漏、交付情報給外國勢力,皆不得領退休俸。

今日初審過程中,國防部官員一度堅持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和國家情報工作法,要經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不得領退休俸,認為被判七年以下,要按刑期長短發放不同比例的退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羅致政、鄭運鵬認為要從嚴修法,反對國防部意見,只要當共諜、洩漏國家機密判刑確定,無論刑期多寡都不能領,痛斥國防部是要為替共諜護航。

最後初審從嚴通過,將條文七年以下的但書刪除,未來只要軍人有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情工法的情事,將不得請領退休俸;而民進黨立委劉世芳說,這是國家忠誠問題,可改善當共諜兼領退休俸現象,也能嚇阻讓有意洩密的軍人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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