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輕縱詐騙犯? 立委提案修法加重刑罰
2016/04/16 12:36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刑法》第7條,避免台灣變成詐騙王國。(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中國強押在肯亞涉入詐騙案的台人後,又想將馬來西亞台籍嫌犯帶回中國,在我國各單位奔走下,大馬台人最後被遣送回台。不過這也牽扯出台灣法律是否已讓寶島成為「詐騙天堂」,因此立委們紛紛提案修法,來彌補法律上的不合理之處。
據《蘋果日報》報導,按照現行法律,台灣人若在外國犯罪後遣送回台,只有犯下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能以台灣《刑法》來判刑,不過目前對於電信詐騙的刑責,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最輕僅1年以上,因此這些在國外犯罪的詐欺犯回到台灣後往往無法被裁罰。
因此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刑法》第7條,去除「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者」才適用台灣法律的限制,修正為除非犯罪地的法律不罰,那麼台灣人只要在海外犯罪,台灣皆可主張有管轄權。
另外還有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針對《刑法》第339-4條提案修改,刑責從「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為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而國民黨蔣乃辛也提出類似的修改草案。
親民黨立委陳怡潔針對《刑法》第339-4條提案修改,加重電信詐騙的刑罰。(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國民黨蔣乃辛也提出類似的修改草案。(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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