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總統府籲管教 黃帝穎:馬毫無悔意
2015/10/01 23:00
黃帝穎認為,馬英九犯後毫無悔意,國家應對其追究法律責任。(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9月30日投書媒體,指美河市案當時決策及徵地的是台北市長馬英九,應負起全責;遭總統府駁斥為「扭曲事實」並撇清時任市長的馬英九與美河市案的關係,對此,黃在臉書表示,馬「倒果為因,扭曲法理,毫無悔意」,國家應追究其責任。
指馬英九顛倒是非 黃帝穎點出關鍵
黃帝穎指出,馬總統緊咬新店進行都市計畫變更案與徵收美河市建地的時間點都是在民進黨籍的台北縣長任內進行的,但關鍵點在於,馬在2001年擔任台北市長任內與日勝生以「聯合開發模式」簽約,「改變徵收民地的公益目地,變成財團私有的豪宅」;且監察院早已在2012年12月11日以「台北市政府」為糾正對象,明確指出當時的北市府與日勝生私相授受,更放任日勝生損害市府權益。
不只大法官認定違憲 監察院早提出違法事證
黃帝穎指稱,監察院於2014年7月8日請求釋憲時,已表明馬任市長期間,以大眾捷運法強徵民地,又假借聯合開發案的名義給投資人建設住、商、辦大樓且出售成為他人財產,已違反大眾捷運法中,公私合作共享開發利益的立法用意,亦牴觸憲法所保障的人民財產權;黃指出,相關圖利日勝生的北市府官員,都已被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馬不反省還詭辯 黃籲國家對其究責
黃帝穎認為,馬英九做為中華民國總統且又有法學博士的身分,竟然將合法徵收的民地拿來圖利財團,且在歷經監察院糾正、大法官釋憲後還不知反省,「恣意詭辯」,可以看出馬犯後完全沒有悔意,「國家應究其應負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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