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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超過24週 可治癒先天疾病胎兒 擬禁流產

2006/09/18 06:00

〔記者胡清暉/台北報導〕現行「優生保健法」規定的人工流產,懷孕二十四週以上必須要有醫學理由,並且涉及醫學倫理。因此,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已進行討論,考慮將胎兒唇顎裂、多一根手指、輸尿管狹窄、心室中膈缺損等可治癒的先天疾病,列為二十四週以上不得人工流產的項目。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昨舉辦座談會,除報告「產科超音波的限制」外,並提及超音波與人工流產等相關議題。

衛生署醫事處專門委員王炯琅,及多位與會的婦產科醫師均指出,產前超音波診斷出胎兒異常,衍生出胎兒的生存權問題,如何適切處理的醫學倫理,逐漸受到重視,以一個「子宮內的病人」來看待異常胎兒,更是多數婦產科醫師的共識。王炯琅表示,衛生署醫學倫理委員會已進行討論,若可治癒的先天疾病,將考慮列為二十四週以上不得人工流產的項目。

台大醫院婦產科主治醫師施景中指出,超音波並非萬能,包括胎兒的智商、視力、聽力、手指數目等生理功能就無法得知,同時,絕大多數的染色體或基因異常,也無法由產科超音波診斷。

施景中強調,產科超音波的目的在於儘早發現可治療的胎兒異常,給予適當的產前諮詢,而非發現任何問題,進而終止胎兒的生命。

施景中說,產婦及家屬對於超音波的過度期待,導致醫療糾紛層出不窮。許多產婦產下異常胎兒後,便找醫師質問為何超音波沒有發現,甚至投訴媒體,經大肆報導後,反而導致更多的產婦過度擔心,造成門診常見的「母親焦慮症候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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