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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替代役首年勞基法不保障 勞長挨轟

2015/06/02 06:00

勞動部長陳雄文。(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新修正的《替代役實施條例》,增加「產業訓儲替代役」,學士學歷首年月薪僅十九K,且不受勞動基準法保障,引發外界爭議。立委江惠貞質疑,萬一替代役男發生事故,卻未受《勞基法》保障,涉及不公平;若企業違反勞基法,又該如何處置?都是問題。

勞動部將與內政部溝通

立委蘇清泉更批評,替代役原規劃月薪廿八K起,最後卻被扣近一萬元當替代役基金,剩十九K,儼然比人力仲介抽得更多、更惡質。

勞動部長陳雄文則坦言,對於新增的「產業訓儲替代役」部分,事先並不知悉;蘇清泉聽到這樣的回答,更加火大說:「掌管勞工薪資的勞動部,卻未參與十九K決策過程,形同被內政部霸凌。」

根據內政部規劃,企業替代役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在部隊受訓四星期,領取和一般替代役相同的月薪五千餘元;第二階段進入企業,學士領取一萬九四六九元、碩士兩萬三二五○元、博士兩萬八三一四元,為期十一個月;接下來進入第三階段,役男才可與企業協商薪資,回歸市場機制。

陳雄文說,企業替代役第三階段既已適用《勞基法》規定,那替代役男的薪水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對於立委質疑一、二期也應納入《勞基法》保障,以及針對企業替代役可能違反《勞基法》部分,將與內政部再進行溝通。

內政部:首年屬替代役役期

江惠貞昨也在內政委員會對內政部長陳威仁提出相關質詢。陳威仁則解釋,企業替代役第一年是替代役役期,因此需適用替代役相關管理辦法,第二年之後就會適用《勞基法》。

僱用替代役的企業,由於前十一個月是當兵役期,企業每月要繳給政府兩萬八千元,替代役實拿一萬九千多元,差額由政府拿來支付保險、訓練成本等費用,而一般替代役月領只有六千多元。

至於內政部與勞動部是否協調過企業替代役薪資問題,陳威仁說,在陳雄文尚未上任勞動部長前,曾開過跨部會會議,勞動部都是由主任秘書參加相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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