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組肉標示不實 可罰400萬
2014/11/20 06:00
油品風暴牽扯出重組肉風波,衛福部食藥署公告「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明訂包裝、散裝食品,及供應飲食場所販賣的重組肉都應標示,若包裝品名與內容物不符,或宣傳廣告及標示涉及不實、誇張等,可罰4萬至400萬;若未依規定標示添加物,可罰3萬至300萬。
標示原則為,包裝或散裝食品的品名應標示「重組」或文字說明,並加註「僅供熟食」等警語。包括餐廳、小吃店、攤商等場所,應於菜單或賣場明顯處揭露相關標示說明,需讓消費者一目了然。(記者謝文華)
-
真鍋咖啡、呈康食品竄改有效期 違法賣2年
-
台酒闢謠 未用過越南大麥
-
酒精汽油接軌國際 減碳安全又穩定 助攻2050淨零目標
-
統一提回饋方案 14項產品買1送2
-
廢油回收業、小蜜蜂 須掛識別證
-
白冰冰直播忘開濾鏡 容貌露出驚眾人
-
消基會:食安罰金再高 看得到吃不到
-
林北這裡不是家長吃爽的地方! 炒飯王冠軍「終止學生愛心餐」
-
基隆公益電動機車新方案更多元 明年元旦開始申請
-
交通壅塞、公共設施問題難解 北市黎元停車場改建禮儀大樓喊卡
-
台中潭水亭主委被爆酒後鬧事 廟方委員澄清當天狀況
-
盼培育人才 嘉大機械系獲中華汽車贈送Zinger實驗車
-
農業廢棄物成新綠金 農業部技轉金逾6千萬
-
地中海榮耀號滯日 交通部48小時載回全數台客
-
台灣狐蝠野放24天遭捕食 花蓮「蝠寶」生命旅程落幕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