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被導師體罰…今提告求償千萬
2014/05/20 06:00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程姓男子不滿國小女老師對他體罰,竟積怨長達三十年,他日前對早已退休的七十歲女老師提告傷害,要求賠償一千萬元。
70歲女老師早已退休
檢警調查,四十二歲程姓男子目前沒有工作,他不滿三十年前就讀小學六年級時,當年的陳姓導師對他們管教嚴格,每科成績都要求至少九十分,少一分就打一下。
警方指出,程男因國小成績不佳,每次考試都是挨打的份,最嚴重的一次是雙手及屁股都被打到皮開肉綻,但又不敢反抗,只好忍氣吞聲一年,直到上了國中,才脫離苦海。
警方表示,程男以為看不到老師,就不再害怕,沒想到陰影根深柢固,揮之不去,無法原諒老師打人。
跑到老師家當面訴苦
程男近日返國小母校找尋老師,但老師已退休多年,他找出當年的畢業紀念冊,根據老師當年留下的地址,前天跑到老師家,向她訴說痛苦,強調自己身心受創嚴重。
老師今年已七十歲,一度認不出程男,但他出示畢業紀念冊,告訴老師他當年就讀的班級,還有他的名字及在學校的綽號,才喚起老師的記憶,老師當面向他致歉,沒想到會造成他的傷害。
但程男仍不滿意,過程中雙方略有爭執,一旁的師丈擔心安危,打電話請求警方協助,不料程男見警方到來,反而表示要向警方報案,堅持對老師提告傷害,要求賠償一千萬元,並到高雄市警局做筆錄。
警方說,因程男未拍下當年被打畫面或傷口照片,無法提出驗傷證明,他知道告不成,但仍堅持要告,就是要讓老師知道當年的體罰,造成他一輩子的痛苦,無法用時間抹平傷口。
民、刑事追訴期已過
由於傷害案件的刑事追訴期是半年,民事追訴期是二年,該案明顯過了法律追訴期,難以追究老師責任,但警方仍依規定受理,移請檢察官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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