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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赫見珊瑚盜 潛水客追人

2014/04/16 06:00

惡質潛水客盜採珊瑚,被其他潛水客一路追趕。(記者蔡宗憲翻攝)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南部資深潛水客阿海等人,十二日在墾丁合界海域潛水時,目擊不肖潛水客帶著鐵鎚、鑿子,猛力敲下珊瑚並裝入提袋,並踢壞不少珊瑚,氣得以水底錄影機緊跟記錄下惡行,潛水客最後心虛丟下工具及珊瑚離開,墾管處將循線追查這名惡劣潛水客。

墾管處要追查送辦 籲民眾舉報

這個名為「目擊盜採珊瑚全記錄」的影片,是在十二日下午拍攝到,當時阿海等潛水客發現一名不肖潛水客帶著提袋,敲下大塊的珊瑚石裝入袋中,還踢壞不少珊瑚,一群潛水客不斷拍攝,並緊盯著他,才逼迫他將工具及敲下的珊瑚石丟棄在海底逃逸。

合界海域位在恆春西岸,屬於中級以上潛點,每天頂多只有十多個潛水客,由於生物型態多元豐富,相當受潛水愛好者喜愛,二○一一年也曾發生連續盜捕小丑魚的案件。

阿海表示,當天一行人選擇從較少人前往的合界北端下水,還沒飽覽珊瑚礁美景,就先看到盜採者,看他拙劣的潛技,似乎不像專業潛水客。

墾丁資深潛水教練蔡永春指出,拍下影片的地點,淺區有鹿角、菊珊瑚、紋珊瑚、表孔珊瑚,盜採潛水客腳踢壞的是葉型表孔珊瑚,將協助墾管處從氣瓶辨識,找出破壞海底生態的凶手。

墾管處保育課長馬協群沉痛地表示,已經根據民眾拍攝的影片到各潛水店查訪,絕對將不肖潛水客揪出法辦,潛水愛好者如發現類似情況,歡迎向墾管處舉報,共同維護美麗的珊瑚礁。

敲下不少珊瑚 最高可處3年徒刑

採捕珊瑚是特定漁業,須獲主管機關核准,並有執照才能採取,漁業署自民國八十年即未再核發任何執照,也禁止珊瑚採撈行為;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第九款規定及同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非法盜採珊瑚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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