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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後資產留雲端 歸誰屬誰有爭議

2012/09/04 06:00

編譯管淑平/特譯

當你離開人世,你的臉書帳號也一起走入歷史嗎?Gmail、部落格呢?由於法律對於處置亡故者網路帳號的規範模糊,導致親友為亡者處理這些雲端上的網路資產身後事時,面臨困難或法律問題。

數位資產算不算有價?是否全公開?

法律專家指出,這類雲端資產的所有權、所有物都還不清楚。某些情況下,是當使用者亡故時,其與電郵、社群服務提供網站之間的使用協定也隨之終止。專長遺產規劃的美國威斯康辛州律師杜許說,以網路相簿來說,照片版權為使用者所有,但若使用者將照片上傳到像Shutterfly這類網站,照片就受到授權限制,「標的資產還是你的,但取用權將因你過世而終止。電子郵件的問題也是」。

德州科技大學法學院教授貝爾認為,數位資產仍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一個關鍵問題在於,數位資產算不算有價「財產」?二○○五年,一名在伊拉克陣亡美軍的家屬,因無法進入他的雅虎電子郵件帳號而提告,雅虎的理由是無法公開「私人」資料,根據使用協議,電郵帳號也「不可轉移」。

美國奧克拉荷馬和愛達荷州已通過家屬為亡故者處理數位資產相關法律。目前臉書允許家屬移除亡故者帳號;Google使用者協議說,「在極少數情況下」或許會將亡故用戶的Gmail內容提供給獲得授權的代表。雅虎只接受憑法院命令取用亡者帳號。

專家並不建議在遺囑中詳細交代所有網路資產,因為遺囑是公開文件,此舉可能造成身分遭盜用,另立一份文件或指定數位資產執行人可能比較有用。(取材自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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