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日下勞工熱到中暑 可罰雇主3萬至15萬
2012/07/11 06:00
北市勞工局提醒,在高溫下工作,最好兩小時就休息十五分鐘,也不要在超過卅八度的高溫下工作。(記者蔡偉祺攝)
高溫環境下 做2小時應休息15分鐘
〔記者蔡偉祺、簡明葳、林嘉琪/台北報導〕台北市連續多日熱翻天,北市勞檢處長鄒子廉表示,現行法令並沒有針對溫度有特別規定,但依勞基法規定,勞工持續工作四小時,就應有卅分鐘休息,若是在高溫環境下工作,做兩小時就休息十五分鐘。
鄒子廉還說,除適度讓勞工休息,雇主也應該提供遮陽設施,並提供飲水和鹽分,預防熱衰竭、中暑、抽筋、脫水等傷害。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處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北市勞動檢查處昨天針對戶外工地進行高溫檢測,提醒雇主應提供勞工休息時間,並要準備遮陽和飲水,若溫度超過卅八度,就不要讓勞工在烈日下工作。不過,現場工人說,溫度再高還是要工作,因為不工作就沒薪水可領。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長傅還然補充說,勞工若是在室內高溫環境工作,如鍋爐、熔爐、玻璃廠等,上班時間最長是六小時,根據多種因素評估,可分輕、中、重度環境,最重度者工作一小時最高要休息四十五分鐘,中度是工作、休息時間各半小時,輕度則工作一小時休息十五分鐘。
熱浪發布可能性低 宜制定工時限制
連日高溫,有人提議放熱浪假,傅還然說,根據國際氣象組織發表,台北市是全台最可能發布熱浪的地方,不過氣溫要持續五天達高溫三十八.七度,才可發布熱浪,與氣象局討論過,發布的可能性不高,熱浪假執行有難度。
文化大學大氣系教授劉廣英認為,台灣不用到連日熱浪,只要短時間內出現高溫就已經構成威脅,政府應該針對營建業或是戶外勞動工作者,制定在炎熱環境裡的工時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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