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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週休二日 王如玄支持

2011/04/22 06:00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軍公教人員享受週休二日假期已經超過十年,台灣勞工卻至今無此權利。國民黨立委陳杰最近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讓勞工也可以週休二日,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天表態支持,並指這是勞委會要努力的目標,但是現階段仍以先提高勞工薪資待遇為最優先選項。

10年少軍公教200天休假

民國八十九年立法院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將原本每週工時上限四十八小時,修訂為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隔週休二日),當時立法理由為落實勞工實施週休二日以及推動全面實施週休二日,但勞工團體苦等十多年來,始終沒有下文,如果從九十年一月一日軍公教開始週休二日估算,這十年期間勞工比軍公教大約少休假達二百天。

陳杰指出,依據勞委會國際統計資料顯示,美國的法定工時從一九四○年就是每週四十小時,鄰近的韓國從二○○四年起實施,中國更早於一九九六年開始,甚至不少國家每週工時還遠低於四十小時,包括法國、泰國每週三十五小時,墨西哥、葡萄牙三十二小時,顯然縮短工時已成趨勢,台灣勞工至今卻仍停留在雙週八十四工時制;台灣勞工也是人,應享有和軍公教同等的休假人權。

王認同縮短工時:需配套

王如玄坦承,台灣勞工與歐美等國相較,工時的確較長,她認為縮短工時應該是努力的方向,但需要配套,例如國定假日數勞工十九天,公務員十一天,兩邊如何統一,必須全面討論。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質疑,同樣是勞動力,在台灣卻分成四種等級,第一等的是軍公教,每週上班四十小時,一般勞工為第二等,每兩週八十四小時,第三等是由地方政府核備,每月含加班工時最高可長達三百六十小時,第四等則是如家事勞務,完全被勞基法排除保障,一個國家竟有四種不同等級勞工,勞委會應該汗顏。

王如玄回應,期望所有勞工在勞動條件上都受平等對待,勞委會也希望朝每週四十小時的方向邁進;她並坦承台灣勞工時數的確比較長,而且十年勞工薪水原地踏步。

媒體詢問何時推動修法?王如玄說,擔心如果改成週休二日,可能造成勞工薪資無法調漲,甚至下修,因此雖是勞委會的努力目標,現階段仍以先提高勞工薪資待遇為最優先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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