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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仲介非法外勞 勞委會將重罰

2010/12/15 06:00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國道六號工安意外引發社會各界對逃逸外勞及非法外勞問題的重視,勞委會除將提高檢舉獎金等因應措施外,也已修訂相關裁罰標準,明定聘用逃跑外勞一人罰十五萬,僱用二到四人罰鍰三十萬,一旦僱用達五人一律開罰七十五萬。

僱用達5人開罰75萬

民眾檢舉非法僱用逃逸外勞的雇主,其檢舉獎勵金也比照相關比例,若因民眾檢舉非法雇主,因而查獲一名逃逸外勞,民眾可獲得獎勵金一萬元,查獲二到四人核發兩萬元,查獲五人以上核發五萬元。

至於先前引發這一連串管理措施變動的國道六號意外相關營建商,包括得標的國登營造及協力廠商新鴻全,轉包的極進營造,以及實際找來非法外勞工作的黃鈺展等,都各開罰七十五萬元。

也將提高檢舉獎金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組長蔡孟良指出,「加強外勞管理及改善外勞行蹤不明方案」,採取預防、查處、裁罰及政策檢討等四面向進行規劃、推動。其中查處及裁罰部分,將協調內政部建立經常性查緝行蹤不明外勞機制,並建議內政部研議設立主動投案專線,也將提高非法雇主及非法仲介罰鍰額度,還研議修正「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以遏止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不斷增加。

蔡孟良說,過去針對雇主聘僱逃逸外勞,雖然也訂有罰鍰標準,但由於不夠明確,讓地方主管機關執法相對困難。也因此,這次針對非法僱用部份,便把過去比較複雜的裁量標準簡化,完全依照非法僱用人數。僱一個人就罰十五萬,二到四人就罰三十萬,超過四個人就罰七十五萬。至於非法仲介業者,每媒介一名逃逸外勞罰二十萬,二人以上就罰五十萬。

面對有人質疑勞委會的裁量準則屬於「行政指導」性質,地方機關買不買單仍是未知數!對此,蔡孟良指出,地方機關對於聘僱或媒介逃逸外勞的處罰是否落實,也將會列入對該機關的年度考核項目。

為了遏止仲介公司超收外勞費用、非法媒介,勞委會也修訂裁量標準,一旦被發現有超收外勞費用,第一次即處罰停業三個月,第二次停業六個月,查獲第三次、或是查獲非法媒介外勞兩次則停業一年!希望藉此讓劣質仲介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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