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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優化商區自治條例 議會初審退回

2024/03/12 05:30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國外商圈為展現特色會使用公共設施,但台灣就可能遭到檢舉,經發局提出「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為避免商區間的對立,因此條文提出希望商圈及夜市的店家能全部加入,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進行審查,有市議員質疑若有店家不加入,市府並未在條文明訂如何處理,不如不訂;主席陳俞融裁示,經發局修改再提送市議會。

特色商圈使用公設 待解套

經發局長張峯源則表示,確實有幾個共識很高的商圈及夜市,可達到百分之百的成員同意,願意成為優化商區,他強調,但須有法源才能讓商圈在辦理活動時,不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限制,會再跟其他商圈溝通,強調要讓商家自願加入,達到百分之百的同意願意受輔導成為特色商圈,以免引發爭議。

要全部店家加入 議員提質疑

台中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審議「台中市優化商區發展自治條例」,國民黨中市議員李中表示,本次送來的自治條例要求若商圈或者夜市要成立優化商店街區,要街區店家全部同意,但條文卻未明列若不願意加入的店家,要如何處理?市府有勇氣在條例上明文規定不同意者就要撤銷店家的商業登記?做得到再提,做不到就不要提,以免引發紛爭。

民進黨中市議員黃守達表示,此一自治條例實務上不可能全體店家都同意,根本是空頭,是做不到,市府目的只是想要市府來主導試辦,根本不在乎商家是否同意。

國民黨市議員黃馨慧表示,很多商圈都希望此自治條例可以通過,讓他們得以對商圈進行優化,可以容許在騎樓做生意,而經發局想要做特色商圈,此條例通過就有法源去執行,建議通過,讓經發局先試辦,若有問題可再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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