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女童跌落水溝受傷 賠償金額家長、公所無共識
2024/01/18 05:30
三重區4歲董小妹妹跌落水溝,右腳重度撕裂傷,董媽媽求償半年無果,三重區公所表示,會持續跟家屬進行協調,並會加強巡檢。 (彭佳芸服務處提供)
〔記者闕敬倫/新北報導〕新北市議員彭佳芸接獲民眾陳情,去年七月在三重區大仁街某便利商店前,一處水溝蓋鏽蝕且嚴重破損,一位四歲的董小妹意外踩入跌落,右大腿、小腿重度撕裂傷,董媽媽求償半年多,區公所、市政府及包商間互踢皮球,彭佳芸痛批公所失能、市府卸責。三重區長王坤南表示,雙方對賠償金額無共識,公所會持續跟家屬進行協調,並會加強巡檢水溝蓋,避免發生類似意外。
議員批公所失能 市府卸責
董媽媽表示,去年七月初女兒發生意外,直到九月初,市府都無人聞問;九月底進行第一次協調時,公所人員不願進入調解現場,由她面對承包商,隨後調解委員又表明此案件不得調解,公所人員建議她直接提出訴訟,她不滿指出,維護廠商是市府找的,市府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媽媽不滿︰三方互踢皮球
董媽媽說明,十月初送出國賠申請書,由國賠審查會審議,十二月底遭國賠審查會退件,從事發至今已經過半年,事情又回到原點,心力交瘁。
董媽媽指出,水溝是公共設施,管理機關為公所,公所處置消極、承包商態度強硬,醫囑載明女兒需穿著壓力衣至少一年,但包商僅願意提供最低標一年的賠償,後續傷疤需要雷射和修疤手術費用等,則一概不承認。
三重區長︰持續跟家屬協調
彭佳芸議員表示,公所在去年編列三七九一萬餘元改善道路附屬設施,如此高額的預算,不應該出現水溝鏽蝕致女童跌入的公共安全意外,事發後市府各單位缺乏橫向聯繫,更直接將責任推給包商,有失地方政府保護人民的天職。
王坤南回應,已針對該案進行協調,目前雙方對於賠償金額未達共識,公所會持續跟家屬進行協調;另針對水溝蓋的部分,也會加強巡查檢頻率,避免類似意外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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