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暫時性支付3款癌藥 逾300人受惠/本月新增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8月再增神經母細胞瘤
衛福部健保署今年啟動「暫時性支付藥品」制度,目前共有3款癌症藥物通過暫時性支付,合計逾300人受惠。圖為慢性病患者領藥情形。 (資料照,高市聯醫提供)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為提高病友取得新藥的可近性,衛福部健保署今年啟動「暫時性支付藥品」制度,繼五月實施膽管癌用藥後,本月新增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用藥,八月再增神經母細胞瘤用藥,合計一年逾三百人受惠,每人每年可省下二四九萬元至七四五萬元,健保新增支出八.五億元。
每人每年可省下249萬至745萬元
病友團體曾指出,癌症新藥申請健保給付到完成共擬會議決議收載、與廠商議價,平均長達七百多天。健保署今年啟動「暫時性支付藥品」制度,對於臨床實證資料不足,卻屬迫切需求、也經食藥署核准上市的新藥,可暫時性支付。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長黃育文表示,目前共三款藥物通過暫時性支付,包含本月一日上路、適用於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成人患者的Tepotinib,預估二四一人受惠,每人年省約二四九萬元;預計八月一日再增適用於年齡十二個月以上、初診斷高危險神經母細胞瘤病人的Dinutuximab beta,估計十四人受益、每人年省約七四五萬元。另有一款五月已啟用支付的藥品Pemigatinib,適用於不可手術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肝內膽管癌的成人患者,估計五十四人受益、每人年省約四五六萬元。
黃育文指出,這些藥品有些只到二期臨床試驗、有些到三期,但這些病人臨床上相對無其他可選擇的治療且療程昂貴,經討論通過健保暫時性支付,後續再視病人使用狀況評估是否正式納入給付。
台灣病友聯盟理事長吳鴻來樂見此制度,但新藥經費不足的問題仍待解決。她提及,健保署設有藥品給付協議(MEA)及價量協議(PVA)機制,例如藥品療效實證評估未達預期等狀況,廠商須返還一定款項,去年金額七十九.六四億元,全數滾入健保大水庫,這筆錢源於藥費,若一定比例用於新藥給付,有助於緩解新藥財務缺口。
台灣癌症基金會副執行長蔡麗娟也認為制度立意良善,但使用原本的新藥預算可能排擠其他新藥納入健保給付,額外挹注是必須思考的方向,病友團體正在推動「台灣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已有六十多位立委連署支持,期盼盡快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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