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騷先蒐證 婦團︰對質留紀錄
2023/06/06 05:30
婦團今舉行記者會,聲援Me Too運動,表示政府應該盡速修法補漏。(記者楊媛婷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被性騷擾的被害人常面臨舉證困境,婦團建議與加害人對質留紀錄,也可第一時間跟友人求救留下訊息等,若對方用通訊軟體騷擾,記得立刻截圖,而非立即封鎖。
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婦團援引勞動部二○一七年到二○二一年「工作場所就業平等調查」指出,高達八成遭性騷當事人不敢申訴成為沉默黑數,原因在於擔心他人閒言閒語、失去工作、遭二度傷害等。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表示,被害人常面臨雇主性別意識知能嚴重不足外,勞動機關執法也常便宜行事,像勞動部僅檢視公司行號處理性騷案件流程是否完備,卻不問有無保障受害者隱私、加害者是否受懲處等,導致申訴流於形式。
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很多雇主或主管將提出申訴性騷被害人當麻煩人物,還有受害人因申訴導致同事不諒解等,最後只好離職,或身心受創無法上班,未請假或請假過多遭資遣,進而產生勞資糾紛。
若加害人為雇主 變球員兼裁判 實務大漏洞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分析,性平法將調查責任歸於雇主,若加害人為雇主時,就變成球員兼裁判,是實務的大漏洞。另外,加害人是客戶等「非同一單位受雇者」時,雇主也很難直接調查懲處。戴靖芸也指出,現行性騷擾相關法規非常複雜,會依當事人關係和發生場域進入不同法規體系,民眾難以理解,實務也產生很多爭議,政府應通盤檢討。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政府對性騷被害人提供的資源非常少,現行規定僅要求雇主「得」引介醫療與輔導資源給被害人,並未規定提供實質協助服務,很多被害人只能獨自摸索。政府應補足服務支持,並要求雇主落實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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