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行細則2條文遭判違憲/停復保方向不變 衛福部將修訂健保母法
現行健保停、復保規定
〔記者吳亮儀、吳政峰/綜合報導〕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在台設籍滿兩年者,有納保義務,但施行細則給了雙重國籍、海外工作或就學等長期旅外者一個巧門,讓這些人出國可辦理停保,免繳健保費,一返國就會自動復保,三個月後才能再度辦理停保。
她為2千多元健保費 聲請釋憲
長期旅居國外的李女辦理停保,保留我國國籍,因經常短暫返國省親,健保署認定她符合復保要件,要求補繳二二四七元健保費。李女聲請釋憲主張,她返國是為了省親,而非利用健保,被追繳健保費並不合理。憲法法庭針對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卅七條、卅九條宣告違憲,這部分條文即起二年後失效。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今年已經成立修法工作小組,停、復保是要積極修法的議題之一,大方向不變,但會依照判決做健保法母法修訂。
商東福說,健保的停、復保規定起因是少數國人長期不住國內、偶爾回國時卻大量使用健保,其實並不公平,因此在二代健保修定時處理。他特別強調,憲法法庭的判決並非認為健保署對這名女子的處置有問題,只是認為相關停、復保規定應訂在母法(全民健康保險法)內,而不是以「施行細則」來規範。法界認為,李女雖然釋憲成功,但她若持本判決向法院聲請再審,未必可獲判免補繳健保費。
行政、立法沒共識 過去修法受阻
商東福坦言,這些事「衛福部一直都知道,也一直要做這件事」,過去提修法時都因為行政、立法兩方面沒有共識而延宕。
過去每逢出現長期旅外的名人返台只為就醫,或長期在中國又高調返台稱「爽用健保」的藝人黃安等新聞出現,就會引發民眾不滿,掀起健保停、復保修改規定聲浪,但一修法又容易「牽連」留學、經商等人士,這類人士長期在國外偶爾返台不一定會就醫。
商東福說,停、復保是要積極修法的議題之一,但針對駐外人員、遠洋船員、留學生等特例要不要給予例外的處理,仍有待討論。
商東福強調,尊重憲法法庭判決,將依判決意旨研修相關規範以完善法制。同樣有時間壓力的修法內容,包括健保費率六%上限的修改,因為健保目前費率已經來到五.一七%。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今年已經成立修法工作小組,停、復保是要積極修法的議題之一,大方向不變,但會依照判決做健保法母法修訂。圖為民眾看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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