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夾娃娃機店鄰校園禁令 議員提案鬆綁
議員黃景熙、彭俊豪提案距校五十公尺內的夾娃娃機店,只要在國中、小學生非上課時間就可營業。 (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明訂營業場所應距離國中、小五十公尺以上,違者可處以二至十萬元不等罰款,位在夜市的店家向民代與市府陳情,指附近就有學校致其無法營運、權益受損,市議員黃景熙、彭俊豪提案修法允許距校五十公尺內的店家在非上課時間營運,議會臨時會下週審議,對此,市府經濟發展局長郭裕信昨天回應「尊重議會決議」。
有條件!允許非上課時間營運
二○一九年六月十二日議會審議通過「桃園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市府同年十月八日公告並在隔年十月八日實施,第五條明訂這類業者的營業場所的位置,主要出入口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道路,並應距離國民中小學五十公尺以上。
放寬規定 會大幅增加稽核人力
郭裕信表示,議員就這一自治條例所提的修正草案,增訂不符合前述距離規定者,如營業時間於下午六點至隔日上午五點(國中、小學上課時間之外)、非上課期間及例假日營業者,不在此限,若獲議會三讀通過,形同放寬規定,只是距離學校五十公尺內的店家不能在學生上課時間營業,這將會大幅增加稽核人力。
黃景熙說,中壢觀光夜市就有夾娃娃機業者陳情,因距離新明國小不到五十公尺而被市府要求停業,向經濟部訴願被駁回,經了解中原觀光夜市鄰近中原國小,當地業者也逢此處境。
議員︰修法可讓學校、業者雙贏
黃景熙表示,現行自治條例之所以規定夾娃娃機店應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上,主因很多業者擺放情趣用品,連家長都看得面紅耳赤,也擔心學生沈迷夾娃娃機,距離限制是有其必要性,可是夜市的營業型態是越晚越熱鬧,夜市營運時間並非學校上課時段,與其他商圈、街區的店家齊一規範並無道理,因此他和彭俊豪提案修訂自治條例,若經議會三讀通過,即可解決問題,讓學校、業者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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