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禁售電子煙 最快年底實施
議會法規會通過「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違者最重可罰5萬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電子煙愛好者注意,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天通過台北市衛生局制定的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若草案於這個會期順利通過,下半年即可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實施,北市將率先全面禁售電子煙等菸品,而加熱菸則納管,不得於北市學校50公尺以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違者最重可罰5萬元。
「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制定草案規範,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加熱菸品 學校50米內禁賣
加熱菸部分,任何人不得於距離北市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50公尺內,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加熱式菸品,違者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得連續處罰。
法定禁菸場所包括學校、文教機構、醫療院所、政府機關室內場所、大眾運輸工具等,及教育機構、公眾休閒娛樂場所、老人福利機構的室外場所、衛生局公告指定場所及交通工具,皆全面禁止使用新興菸品,違者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未成年使用 須受戒菸教育
未滿18歲使用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須接受戒新興菸品教育,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按次處罰;若違規販售新興菸品給未成年者,處1萬以上、5萬以下罰鍰。
比照中央修法草案制定
衛生局健康管理科長林夢蕙表示,自治條例比照中央草案,通過將全面禁止電子煙販售、宣傳和廣告,加熱菸則是看中央未來修法的方向,若經健康風險評估可以販售,北市才會比照辦理,北市對青少年特別保護,學校周邊50公尺禁止販售。
至於網路販賣電子煙的部分,林夢蕙指出,地方自治條例是為彌補中央法規尚未通過前的空窗期,針對行為人在禁菸場所禁止吸食菸品和新興菸品,販售的部分則是針對實體店面,以及校園周邊的實體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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