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豬油食品須標產地
2020/09/18 05:30
衛福部長陳時中昨到永樂市場宣傳豬肉原產地標示標章,讓民眾購買商品時清楚了解豬肉產地來源。(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吳亮儀、林曉雲/台北報導〕含萊克多巴胺美國豬肉、美國牛肉將自明年元旦擴大進口,衛福部昨日再公布新修訂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除生鮮豬肉、加工食品、滷肉飯或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必須標示豬原料原產地,原本一度規劃不需標示而引爭議的豬油部分,昨則公告改為「豬油也得標示產地」。
食藥署先前預告除非食品本體就是豬油需要標示,食品裡添加豬油則可免標示,但引發爭議,衛福部長陳時中也表態認為應盡力做足標示,食藥署因而昨午再悄悄公告新修訂的標示規定。
用到豬肉可食部位 都要標屠宰地
根據新修正「散裝」、「包裝」、「直接供食場所」食品標示公告,只要有用到豬肉可食部位,都要用中文標示屠宰地(國),原料原產地或國家也需一併標示。
還有直接供食場所(如餐廳)也要以中文顯著標示,可用卡片、菜單標記,或用標示牌板等形式擇一為之。
食藥署長吳秀梅說,之前沒要求食品添加豬油也得標示,是因參考先前美牛的標示規定中沒納入牛乳、牛油,但考量到國內很多業者會用到豬油,因此再把公告訂得更細緻完整。
明年一月開放含萊劑美豬進口後,肉品食品業者都得依規定標示,否則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罰款;標示不實,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款。
此外,教育部已通函全國中小學營養午餐限用國產豬肉,全面禁用美豬或進口豬肉,目前正著手修訂學校午餐合餐和桶餐的契約,將對違規者訂出罰則。
至於大學餐廳是否可販售美豬食品?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受訪表示,大學餐廳或美食部原就可提供多種選擇,因此不會禁止美豬肉品,但要求一律清楚標示肉製品的產地,讓師生及一般民眾都可自由選擇、安心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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