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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禁捕巨口鯊 違規可重判3年徒刑

2020/07/16 05:30

巨口鯊小檔案

〔記者簡惠茹/台北報導〕漁業署擬修正管制措施,規定禁捕巨口鯊、大白鯊、象鮫。捕獲時不論尚存活或已死亡,應立即放回海中,並於返港時主動通報漁獲資訊,違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指出,相關新法今起於行政院公報預告60天,最快9月上路。

全球僅記錄到226隻

每年4至8月是巨口鯊最容易被捕撈的時期,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副執行長陳玉敏表示,全世界記錄到的巨口鯊僅226隻,其中便有146隻在台灣外海或被台灣漁船捕獲、占了65%,呼籲政府儘快展開相關作為。

漁業署說明,大白鯊、象鮫及巨口鯊為全世界關注的大型軟骨魚類,為掌握該等物種之資源動態,農委會自2013年起實施捕獲通報及科學採樣制度,迄今共計通報捕獲大白鯊32尾、象鮫0尾、巨口鯊138尾。

大白鯊、象鮫也禁捕

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目前已將大白鯊及象鮫的保育等級分別列為「易危」及「瀕危」,巨口鯊雖經評估仍列為「無危」,但IUCN更具體建議台灣應強制規範釋放意外捕獲的巨口鯊,並在每年4至8月訂定禁漁期。

漁業署表示,考量巨口鯊並非我國漁船主要經濟漁獲對象,且該物種體型乃是全世界關注、僅次於鯨鯊及象鮫的第三大鯊魚,禁捕巨口鯊能確保該等物種存續免於受捕撈威脅,並保存海洋的生物多樣性。此外,雖禁止漁船捕撈該3種鯊魚,但為利後續研究進行,也明定經農委會核准後,可捕撈做為國內教學或科學研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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