螺絲鬆了?彰化縣府會勘公文 議員收到已過期
彰化縣議員賴清美收到會勘公文,但早已過期了。(記者劉曉欣翻攝)
〔記者劉曉欣/彰化報導〕烏龍公文?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表示,她昨天收到縣府工務處的會勘公文,會勘時間是7月3日,發文時間是7月1日,這樣是教她如何去會勘?還有水資處寄來的會勘紀錄,她明明就沒有到現場,為何會有出席紀錄?難道縣府的螺絲鬆了嗎?
另未出席會勘 紀錄卻被列名
賴清美表示,她近期收到的縣府公文,「烏龍」狀況已有多起,令人為縣府團隊的行政效率捏把冷汗,身為民意代表的她,接受民眾陳情請縣府安排公部門一起會勘,就是要一起解決問題,但公文卻一再出問題,真的讓人問說,縣政府怎麼了?
賴清美表示,公文發文日期是7月1日,寄出可能都是7月2日了,用平信寄出的公文,這樣她有可能能趕上7月3日的會勘嗎?而她在昨天(7月6日)才收到7月3日要會勘的公文,這根本就是過期公文,完全沒有時效性。
賴清美收到水資處寄來的會勘紀錄,也發現問題。她說,這起伸港鄉新港路道路欄杆繡蝕會勘案,她根本就沒有去會勘,為何她會出現在會勘紀錄,這樣實在很奇怪。
縣府:未來會先電話聯絡
針對這些質疑,縣府工務處長林漢斌表示,會勘公文都是採用平信寄出,一旦遇到假日,就會比較難以掌握時效,而安排會勘原本就是要跟地方民代、公部門共同到場,未來會要求承辦人員在會勘公文寄出之前,就先用電話聯絡上相關的民意代表,以免縣議員行程滿檔,就算議員抽不出空來,也才能安排助理到場,以避免郵件寄發容易造成的延誤,也讓會勘更加有效率。
縣府水資處則強調,有關伸港鄉新港路道路欄杆繡蝕會勘案,當天原本就以公文通知議員要會勘2案,由於當天縣議員也在臉書貼出新港路道路欄杆繡蝕照片,因此,工作人員當場已跟縣議員口頭說明,才會寄出會勘紀錄,由於雙方的理解有落差,未來將另行跟賴議員約時間,再來安排會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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