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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平鎮區廢棄車占車格 交大、環局大執法移置6輛

2019/07/18 05:30

警方昨派員拖吊六輛違規停放的無牌車。(記者許倬勛攝)

〔記者許倬勛/平鎮報導〕平鎮區新光路一家處理廢五金的工廠,因業者貪圖方便,長期將無牌廢棄車輛停放附近停車空間,且鑽法律漏洞七天定期更換報廢車、規避「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稽查,地方屢向業者反映未見改善,盼公權力介入;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業者長期違規佔用道路、停車空間,即使未逾七天公告期限,若有影響交通或妨礙他人通行,仍可逕行拖吊,昨已依法移置六輛車,將與環保局持續不定期稽查,也要求業者另覓場地停放報廢車。

業者規避「廢清法」稽查 7天換一批車輛

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無牌車輛閒置佔用道路,且外觀明顯毀損、髒污或鏽蝕嚴重,清潔隊可張貼告示要求車主處理,若七天後仍閒置原地就會將位置通報市府環保局,由環保局派廠商拖吊。

民眾抱怨,新光路該業者利用法律漏洞,每七天就換一批車輛,以此規避稽查,如此周而復始,造成新光路五段及附近巷弄永遠都停滿了不同批的報廢車輛,住戶想停車都沒辦法。

民怨長期占位 民代、環局、警方現勘

議員黃敬平、劉仁照、舒翠玲、楊家俍頻接獲民眾陳情,昨會同環保局、交通大隊聯合大執法,經查發現有六輛公告報廢車逾期未移置,且阻礙巷道車輛出入,警方依道交條例第十二條第四項,拖吊移置違規車並開立共二萬一千六百元的罰單,要求業者改善。

環保局統計,今年至六月底止,已對無牌汽車通報與巡查案量計四千三百零六輛,公告二千九百八十一輛、移置二千三百四十四輛。

警方:影響交安 均可當場拖吊開罰

警方表示,無牌車停放道路,不論是否位於停車格或環保局公告七天移置期,只要影響交通安全,均可依法當場舉發拖吊,可處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鍰,警方將加強執法,呼籲車主能發揮公德心,將車輛停放於私人空間或自行報廢,勿長期占用公有地而造成他人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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