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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醫弊案定讞 黃焜璋判15年、林繼敏判14年

2019/02/22 06:00

前醫管會執行長黃焜璋。(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吳亮儀、周湘芸/綜合報導〕衛生署(衛生福利部前身)前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黃焜璋,被控利用督導署立醫院營運收賄二百五十萬元,協助特定醫療廠商標得採購案,二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等罪,判黃焜璋十五年有期徒刑,前署立基隆醫院心臟科主任林繼敏收賄四十五萬元、判刑十四年,兩人均褫奪公權五年;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並啟動防逃。

前樂生療養院長李乃樞無罪確定,前桃園醫院內科加護病房主任莊子儀判刑兩年、緩刑五年定讞,行賄的業者林洽權(一年、緩刑五年)、林宏銘(九月、緩刑四年)、宜德、德全立、華鵲等三家公司各處罰金十萬元,也都定讞。

對於判決結果,衛福部醫福會執行長王必勝表示「尊重司法判決」,但同時表達遺憾。王必勝說,當年這件事情爆發後,醫福會做了很大改變,包括改善採購等相關流程,各附屬醫院的採購更嚴格,也引進外部委員做公正審核等。

輔大醫院則表示:「林繼敏醫師現在輔大醫院沒有行政職,其案件不會影響他的醫療專業。」並透露,先前林繼敏便曾表示,若判刑定讞,將會自行請辭。

輔大醫院醫務秘書、急診重症醫學部主任哈多吉指出,「林繼敏在心臟科表現傑出、對病患很照顧,院方希望好醫師能來這裡服務,對判決我們也感到很遺憾。」

前署立基隆醫院院長李源芳被控收賄一百四十萬元,二審被判十二年,昨撤銷發回更審;新竹醫院心臟科主治醫師溫斯企、前新竹醫院放射科主任李孟儒,二審皆獲判無罪,昨也發回更審。

近年醫界最重大弊案

本案堪稱醫界近年最重大弊案之一,判決指出,六十五歲黃焜璋於二○○八年五月至二○一一年三月兼任醫院管理委員會執行長,負責綜理衛生署下轄廿八家醫院的營運事務,對醫院預算及執行具有核定權限,期間他三度向業者收賄共二五○萬,護航標案、續約,甚至量身訂做標案以利特定業者得標。

涉賄案件包括署立桃園醫院健檢中心四億元標案、台北醫院約七百萬元全自動生化檢驗器材標案、基隆醫院約二億元心血管檢驗設備標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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