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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細胞治療 最快本月開放

2019/02/11 06:00

衛福部去年九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資料照)

衛福部首批核准6項技術 每年逾10萬人受惠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再生醫療是重要醫學發展趨勢,行政院昨宣布去年整合跨部會資源促成衛福部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用於治療癌症等疾病,最快本月將有首批醫院通過核准、正式為患者提供治療,未來估計每年超過十萬人受惠。衛福部說明,現已有北、中、南共四家醫院的審核作業進入最後階段。

4家醫院審核 進入最後階段

行政院昨指出,目前台灣與日本是全球唯二將細胞治療視為醫療技術發展的國家,為領先全球發展再生醫療,力爭成為亞洲細胞治療中心。

「細胞治療技術」指使用無結合藥物的人體細胞組織物,重建人體構造、機能或治療疾病的技術。

衛福部去年九月發布「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修正條文(簡稱「特管辦法」),開放六項細胞治療技術,包含自體免疫細胞治療用於癌症第四期,以及癌症第一至第三期、血液惡性腫瘤經標準治療無效;自體周邊血幹細胞移植用於血液惡性腫瘤、慢性缺血性腦中風、嚴重下肢缺血症;自體軟骨細胞移植用於膝關節軟骨缺損;自體骨髓間質幹移植用於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慢性缺血性腦中風、脊髓損傷;自體纖維母細胞移植用於皮膚缺陷、皮下及軟組織缺損、其他表面性微創技術的合併或輔助療法;自體脂肪幹細胞移植用於慢性或滿六週未癒合的困難傷口、大面積燒傷或皮膚創傷受損等。

在發布特管辦法後,衛福部開始接受醫療院所申請,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主要審核三部分,首先是施行計畫必須說明療程、適應症、執行醫師資格等,其次是細胞製備場所要能夠確保製作品質、運送過程符合規範等,再來是對患者的保護措施,涵蓋病人同意書、技術說明書、救濟與收費方式等。

石崇良指出,目前已有北、中、南共四家醫學中心或準醫學中心完成兩階段審核,將進入最後對患者的保護措施評估,由於程序尚在作業中,不便公布醫院名單,而主要申請以治療癌症、膝關節軟骨缺損、皮膚受損等為主,預計最快二月底就有首批可執行相關治療的醫院出爐。

國內開放細胞治療技術應用,石崇良提及,光以符合資格的癌症患者初估,每年可能至少十萬人受惠,再加計其他適用病症,可望造福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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