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原民法扶 不排擠國人資源
2018/11/24 06:00
原民會表示,原民法扶為集體權利,不會因此排擠無資力者。(原民會提供)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原住民尋求法律扶助是否該設置資力條件?有立委要求檢討原民法扶未設置資力條件,擔心因此排擠到一般原民使用法扶的機會,原民會日前邀請司法院及法律扶助基金會共同研商做出結論,原民會說,原住民接受法律扶助為其民族權利,不會排擠無資力的國人使用法扶資源。
原民會解釋,所謂資力條件是法律扶助用語,主要在討論其財力狀況,先前有立法委員關注此事並要求檢討。原民會指出,基於憲法增修條文保障原住民族集體權利之精神,自二○○二年起推動的原民法扶業務,從未設置資力條件。
法律扶助 原民的民族權利
原民會表示,二○○五年公布的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卅條、二○一三年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二○一五年修正的法律扶助法第五條,都明確指出原住民在司法程序上面對文化弱勢情境,故原民法扶業務目的,是要改善訴訟制度與原住民族文化的顯著落差,原住民接受法律扶助為其民族權利。
在未來執行細節部分,原民會說,與法扶基金會確認後,針對無資力國民的法扶工作,將以司法院編列預算支應律師酬金,至於其他未達無資力條件的原住民,則使用原民會的專案預算支應,無資力國民使用的法扶資源,不會受到影響或排擠。
原民會副主委伊萬.納威Iwan Nawi解釋,原住民族權利本質上是集體權利,但社會大眾容易誤解為個人福利;經與司法院、法扶基金會研商後釐清制度概念,確認不會排擠無資力國民使用法扶資源,因此決定維持現階段合作推動法扶之模式,保障原住民族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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