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山坡地開發免繳回饋金 農委會跳腳
2018/10/26 06:00
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不用繳交回饋金。(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立院經濟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廿人擬具的「森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都市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不用繳交回饋金。不過,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非都市的土地山坡地開發案件恐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也說,若三讀通過,農委會也可以請行政院提覆議,以維護現行制度的執行與公平性。
立院初審 引公平性爭議
為獎勵長期造林,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政府應設置造林基金,基金來源包括水權費、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違反森林法的罰鍰等等。陳超明等人的草案修正條文,將「山坡地」,修改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
陳超明認為,台灣屬多山地形,許多縣市鄉鎮並非均為平地,甚至多屬山坡地形,即使被劃為都市計畫區,還是要繳交回饋金。既然已經是都市計畫土地,要求都市計畫土地必須繳開發回饋金,與立法初衷不合,因此修訂森林法,把原本的「山坡地」,修正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
農委會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說,委員會審查通過後,若排入黨團協商,仍會建請再予審慎斟酌,因為若都市計畫區山坡地開發不用繳交回饋金,則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的案件,可能都會跑到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
農委會副主委李退之表示,繳回饋金是依據「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辦法」執行,立法精神是因為山坡地開發或利用行為會對環境造成衝擊,藉由付費制度充實造林基金,以獎勵、施行長期造林,抑制山坡地開發速度,若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不用繳交,與規定產生衝突,對非都市土地山坡地開發利用者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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