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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油當食用油賣 郭定判9年半定讞

2018/05/31 06:00

雲林縣食安稽查小組查封油槽,郭定(左)在一旁觀看。(記者林國賢翻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4年前黑心食用油風波,其中,上游的雲林縣「晉鴻商行」負責人郭定,從越南、香港進口低價飼料油,賣給鑫好公司吳容合,吳混油攙偽後再轉賣給國內知名大廠強冠、正義油廠,攙偽包裝為品牌食用油賣入市面;郭定二審被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900萬元,郭定上訴,但最高法院認為詐欺取財罪是二審定讞,且郭一、二審皆判有罪,依法不得上訴,昨程序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郭定是晉鴻、晉瀧、福瀧3家公司負責人,2012年將從越南收購的製程不明的動物油脂、動植物混合油脂等飼料用油,賣給鑫好公司,吳容合加工混油、假冒後賣給正義油品、強冠,郭定明知這些油品不能食用,卻佯稱是豬油、食用油原料,並自行賣油給北海油脂、協慶公司。

郭定還在全國各地低價收購餿水油,再與進口飼料油混合後,混充食用油賣出。這些下游公司再以攙偽或假冒的方式,包裝為正義「維力清香油」、「正義香豬油」、強冠「全統香豬油」、「精製豬油」等,賣給眾多商店、餐廳與消費者。

郭定一審被判刑10年2月,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郭定是詐欺幫助犯,依「從屬原則」減判9年6月、併科罰金900萬元,沒收5600多萬元犯罪所得;最高法院昨認定郭定依法不得上訴,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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