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老員工 回復公務員夢碎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本案創下釋憲史上單一案件最多當事人的紀錄。 (記者吳政峰攝)
1萬3千人提出 創最多當事人釋憲案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原屬國營事業的中華電信,2005年依「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8條第3項,強制員工須結清公務員年資,才能到民營的中華電信任職。逾萬名老員工不滿,認為該法有違「憲法」比例與平等原則,5年前聲請釋憲;由於人數眾多,大法官直到昨日才作出764號解釋,文指員工轉任時已簽署同意書,中華電信的手段與目的正當,法條「合憲」。老員工回復公務員的夢想破滅!
公營轉民營 結清年資
中華電信的前身為交通部電信總局,1996年電信三法公布啟動國營化,2005年政府持股比例低於5成,遂依法向行政院報請民營化,並徵詢員工留任意願,願意留下者須結清年資,依「勞基法」領取退休金,再到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服務。
轉任中有1萬5000多名員工不滿,主張原本在交通部電信總局擔任敘定資位公務人員,身分不應受剝奪,民營化3個月後就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被駁回確定,其中1萬2000餘人轉向司法院聲請釋憲,部分當事人在審理期間過世,由繼承人接手,最後總計1萬3564人,創下單一釋憲案最多當事人的紀錄。
員工主張民營條例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平等權」、「服公職權」,案經5年審理,15名大法官中有13名認為條例「合憲」、1名迴避、1名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未有太大歧見,25日作出764號解釋。
大法官認為合憲
解釋文指出,國營企業因特定目的存在,當目的終止,與員工的僱傭關係即終止,條例要求移轉民營後的續用人員,得於移轉日依「勞基法」辦理年資結算,已給予適度補償,手段與目的正當,未違比例原則。
國營事業民營化調性特殊,大法官特別指出解釋文僅適用此案,不影響其他國營轉民營員工的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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