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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合作租賃車 再被罰378萬

2017/11/26 06:00

Uber與租賃車業者合作回歸,但因出租單不合規定,又被罰378萬元。(資料照)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計程車業者與朝野立委再批Uber合法掩護非法,用租賃車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公路總局揭露,Uber重新回歸後又遭開罰三七八萬元,過去鉅額罰單也仍未繳清。Uber則強調,目前營運模式完全合法,持續透過法律途徑解決罰單問題。

朝野立委前天偕同各縣市計程車公會代表,痛批Uber以合法掩護非法,提出「反對Uber繳清欠稅罰款前繼續營業」、「反對Uber以租賃車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反對Uber推動白牌車合法營業」等訴求。

公路總局昨表示,Uber今年四月與小客車租賃業者合作,作為代僱駕駛、提供租賃服務媒合平台,但因汽車出租單等未符合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處罰租賃公司四十二件、裁罰三七八萬元。稽查取締後,小客車租賃業者已陸續改正,將持續嚴格檢視,若查有違規,即依規定予以處分。

公路總局統計,修法前裁罰Uber公司違規五一三件、七三二五萬元,已繳六五四六萬元、未繳七七九萬元;修法後處罰金額提高為十至二五○○萬元,累計裁罰公司四十三件、十億三一○○萬元均未繳納。

此外,有關民眾約七百件檢舉案,經逐案釐清證據資料內容,陸續再舉發十七件、已裁決七件,裁罰金額共計一億七五○○萬元,後續將加速查明處理作業。

Uber:營運模式已合法

Uber則回應,目前以資訊科技業者身分與合法租賃車業、計程車業合作,罰鍰為營運初期部分行政問題,均已改正。至於鉅額罰單,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合理解決方法,針對任何不當宣稱或蓄意影射言論,保留權利採取必要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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