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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註記同性伴侶 5月起可申請社宅

2017/03/06 06:00

五月起,北市註記同性伴侶者,也能同一般配偶,申請社會住宅。(記者陳紜甄攝)

〔記者陳紜甄/台北報導〕今年五月起,北市註記同性伴侶者視同一般配偶,也可以申請社會住宅!主管機關北市都發局允諾今年五月完成「台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修法,未來台北市民註記有「同性伴侶」者,就具備承租社會住宅申請資格。

北市女性權益促進委員會自民國一○四年七月,開始推動相關法案修法。委員許秀雯指出,都發局過去以「配合中央『住宅法』案通過,再一併修法」的理由回應,一年多來都無下文。社會局婦幼科長鐘雅惠表示,中央「住宅法」不久前通過,因此要求都發局修法期程不能再拖,會議委員作成決議並書面紀錄,要求都發局今年五月前,完成修法。

都發局主秘羅世譽表示,已與相關單位開會討論「住宅法」條文,條文修改完成,經法務局審查後,再報請市政會議,最快今年五月前完成修法。

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理事陳凌表示,北市能夠做這樣的改革,應給予鼓勵,至少在社會住宅方面,「我們可以享有與異性戀配偶一樣的權益。但對同志們來說,目前最迫切的事,還是希望儘快通過婚姻平權法案」。

據統計,目前北市註記同性伴侶有二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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