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下載軟體應有7天鑑賞期 消保官籲業者改善
2011/06/03 11:48
〔記者邱紹雯/台北報導〕手機付費下載軟體也應有7天鑑賞期!台北市政府法規會今天召開記者會,針對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發出消費警訊,並發函要求蘋果亞洲股份有限公司及Google台灣分公司在函到後15天內,修改服務條款,建立退款機制,違者依消保法可處最重150萬元罰鍰。
目前在Apple Store付費下載應用程式排行榜第一名的定位軟體「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業者號稱只要輸入手機號碼,即可追縱親友所在地位置,被踢爆根本是「空包彈」、毫無功能﹔眾多網友們在下載後得知被騙,紛紛要求退款。
法規會主委葉慶元表示,針對消費者檢舉有詐欺嫌疑的軟體,已發函要求業者立即將「超級手機號碼追蹤器」程式下架,並協助辦理退費,否則將處罰6萬至150萬。
不僅如此,葉慶元也指出,手機使用者透過網路購買手機應用軟體的行為,比照電視購物、網路平台消費,同樣可適用消保法第十九條規定,應享有7天的試用鑑賞期,可無條件要求解約退費,但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卻無相關的退費機制,明顯違反消保法規定。
此外,他說,在查閱蘋果電腦及Google在Apple Store及Android Market的服務條款中,皆明文表示完全不承擔相關的經銷責任,對於第三人所研發的相關軟體,更不負擔任何責任,顯然是不負責任的商業手法。
市府今天也將發函要求蘋果亞洲分公司及台灣分公司改善,要求在函到後15天內修改服務條款,並建立退款機制,若不配合可處最重15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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