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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旅客被丟包 交通部修法重罰業者

2024/06/28 22:54

交通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大幅提高各項違規行為的罰款,確保消費權益。(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為確保消費權益,交通部預告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大幅提高各項違規行為的罰款。旅行與旅宿業者有詐騙旅客且情節重大者,最高罰鍰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營業者,最高可處200萬元罰鍰。此外,未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營業者,罰鍰上限從50萬元,大幅提高4倍到200萬元。

年代旅遊今年春節期間因拖欠越南地接社業者款項,導致近300名旅客在當地遭到丟包,雖遭觀光署勒令停止旅遊業務,並開罰81萬元,但不少人批評罰則太輕,觀光署當時即表示將啟動修法,相關修法於近期預告,共計修正29條。

修正草案增訂旅遊行程期間發生意外事故時,旅行業者應於3個月期限內請求責任保險給付,確保迅速理賠,保障旅遊事故傷者或其他請求權人權益。此外,主管機關得為公告事項包括保證金被行政執行機關扣押或執行。

對於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情節重大者,最高罰鍰從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受停止營業部份或全部處分仍繼續營業者,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鑑於非法經營行為對消費者住宿安全及權益有嚴重影響,現行裁罰額度上限50萬元,提高4倍到200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尚未合法業者刊登營業訊息者,原處3萬元以上30萬元罰鍰,修法加重至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限期移除,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

此外,近年常有水域遊憩活動經營業者將水域遊憩活動設備放置於沙灘上,如小琉球沙灘經營並置放立式划槳,恐影響沙灘生態環境如綠蠵龜產卵及遊憩品質。因此修法禁止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置放器具,在區內有經營攤販、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等違規行為,也從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提高到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沙灘車等違規停放的情況嚴重,修正草案並規範新增車輛或其他動力器具禁止進入或停放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如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擅入公告禁止進入地區等違規行為,原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也提高至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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