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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資源回收新制4月上路 7大類單獨放、裝袋可透視

2024/01/31 13:09

新北市公告資源回收新制,7大類必須分開單獨回收,且用透明或半透明的塑膠袋包裝。(圖由環保局提供)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環保局去年公告廢乾淨塑膠袋、保麗龍等7大類資源回收物,必須分開單獨回收,不能與其他回收物混合交付,而且外觀要使用可以透視的塑膠袋或箱子包裝,若違反規定,今年4月起將依照《廢棄物清理法》開罰,最重可處以6000元罰鍰。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新北市2023年9月12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及排出清除方式」,規定一般家戶的7大類資源回收物,包括廢乾淨塑膠袋、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廢玻璃容器、廢照明光源、廢乾電池、廢鉛蓄電池及易燃物應確實分類,並單獨交付給清潔隊回收。

這項公告2023年10月1日生效,緩衝期6個月,今年4月1日起,經稽查若發現未確實分開回收,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可處以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程大維說明,單一材質且乾淨的「廢塑膠袋」及「包裝用發泡塑膠(保麗龍)」皆可回收再利用,但要非常乾淨且不得含有雜質,如有油漬或是紙質標籤等雜物,後續無法製成塑膠再生料,便不可回收;「廢玻璃容器」及「廢照明光源」材質易破損,如破損可能造成危險,或是在回收處理過程割傷清潔隊員,因此須分開交付。

環保局提醒,「廢乾電池及行動電源」、「廢鉛蓄電池」與「易燃物(如打火機、瓦斯罐)」等物品,如受到擠壓或摩擦,容易產生爆炸危險,切勿丟進垃圾車,務必單獨分開回收,其中高壓容器回收時應遵守「完、包、警、收」4步驟,「確認用完、獨立打包、加註警語、交付資收」。

另外,為避免民眾交付資源回收物時摻雜垃圾或非回收項目,本次公告中規範,一般家戶回收物如以塑膠袋盛裝,須使用外觀可辨別內容物的透明或半透明塑膠袋。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7大類資源回收物須分開單獨回收。(圖由環保局提供)

新北市環保局公告,回收物必須用透明或半透明的塑膠袋或箱子包裝。(圖由環保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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