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叫「公司」被法辦!版主爆匿名威脅 新北經發局否認報復
新北市中山國中。(圖擷取自Googe Maps)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新北市中山國中校友徐姓學生擔任匿名版「黑特/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公司(現名『靠北/告白中山股份無限匿名版』)」版主,今(18)日再度針對新北市政府發文,主張「代替學生向新北市政府陳情,卻遭新北市政府移送檢調」的說法無不妥,指控經發局未釐清《公司法》範疇就移送,具有明確「報復」性質。經發局回應,該案確實是民眾檢舉,經釐清涉嫌違法,依《刑事訴訟法》告發,檢舉案處理無涉任何報復行為。
徐姓版主發文指稱,匿名版在去年12月15日發布聲明,呼籲公部門依法行政,當月28日就有檢舉案送進經發局,當月31日還收到匿名投稿威脅,投稿人「勸告自以為正義使者的可憐人」,並稱「只要有跟事實不符的地方,我們會用各種方式鼓勵老師們不用原諒去提告,刑事即使告不成,民事也告到你哭爺爺叫奶奶」、「成年了對吧,等著收法院傳票吧」。
徐姓版主認為受到威脅,而經發局上下對《公司法》「陌生至此」,不知道沒有「股份無限公司」種類,他質疑「承辦人何以於經發局任職至今」,若經發局連《公司法》都不懂,「一般民眾」又怎能在這個時間點剛好提出檢舉?徐同學主張經發局告發案件「具有明確報復性質」,並非市府所說與服儀案「毫無關聯」。
經發局回應,該案確實是民眾向經發局檢舉,市府依規定移送司法調查,並沒有針對個案有差別作為,也未涉及任何報復行為。
《公司法》第1條已規定公司為社團法人組織,並有法人格,實務上雖無股份無限公司,但確實有「股份有限公司」、「無限公司」之種類,混和兩種公司類型名稱對外使用,易使一般民眾誤信為「合法登記」之公司法人,且該臉書內容有標示公司名稱及代理商字樣等事證。
此外,經發局指出,以「無限公司」為名,即使未標明公司種類,或標明方式與法規不符,但以「公司」二字為名稱,對外疑似有行使法律之行為,涉嫌違反《公司法》第19條,經發局在接獲民眾檢舉後,遂依《刑訴法》第241條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徐姓版主近日已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徐同學貼出匿名投稿貼文,表示這則威脅貼文投稿時機點巧合,主張他遭檢舉明顯是被報復。(翻攝本案匿名版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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