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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8成苗栗光電案場在棲地 恐衝擊石虎保育

2023/07/20 13:54

苗栗高鐵特定區周圍的光電案場。(圖由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政府近年積極發展再生能源,但地面型光電開發卻常引起爭議。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苗栗縣220件光電申請案,有近8成、168處案場位於石虎重要棲地,儘管縣府以石虎生態資訊建構三階段審查機制,最終仍有90案通過審查、僅79案被駁回,石虎保育令人憂心。

地球公民議題部專員梁聖岳指出,苗栗光電最大挑戰是里山地景及石虎保育,苗栗縣府以石虎生態資訊建構三階段審查機制,在220案中有近8成、168處案場位於石虎重要棲地,但審查結果竟有90案通過、51案補件再審,僅79案被駁回。此外,同樣位於石虎重要棲地的銅鑼竹森案,開發面積超過2公頃,卻未導入生態把關機制,縣府不理會專家學者與農委會反對意見,強行通過,罔顧生態價值與程序正義。

梁聖岳也說,花蓮當地也有約2000公頃公有土地可能興設光電,但花蓮縣府卻逃避思考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和土地不正義、平地森林碳吸存等生態系功能與光電減碳效益權衡等重要課題;台南是光電設置密度最高的縣市,卻也爭議最多,光電已對當地養殖漁業帶來租金上漲、養殖模式改變的挑戰,對黑面琵鷺等過境鳥類與棲地切割的影響也需長期調查。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斐悅表示,未劃入法定環境敏感區的光電案場,會以「野生動物保育法」作為依據,但野保法是以物種管理而非棲地保育為主要目標,導致開發初期選址時,保育主管機關難有角色。而當光電案場規劃完成,進入農地變更審議時,主要以土地法規「區域計畫法」與農業法規「農業發展條例」進行把關,保育主管機關能發揮的功能有限。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蔡卉荀提醒,建立社會信任是光電治理的核心環節,經濟部應盡速提出能源空間發展策略及計畫,在綠能政策研擬及推動過程中,落實資訊公開及擴大社會對話;農委會應提出更明確農漁產業政策,盡快填補生態保育法規的空缺,建立保護區外的保育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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