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小孩未依法絕育最少罰5萬 北市動保處今年已開罰21件
家犬貓如因為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不適合絕育,可檢附獸醫師診斷等相關證明向動保處提出免絕育申報。(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為促進飼主落實動物源頭管理,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加強稽查特定寵物絕育情形,今年針對公園鄰里加強稽查,只要查獲寵物未絕育且無法提出免絕育證明,即依法開罰,至6月30日止已查獲21位飼主違法未替家犬貓完成絕育或申報免絕育並開罰,動保處強調,經查獲飼主未依規定為家犬貓辦理絕育者,可處5萬元至25萬元罰鍰。
動保處說明,2015年動物保護法修法已新增飼主應為寵物辦理絕育相關規定,目的是為讓飼主做好家犬貓的管理,避免家犬貓任意繁衍後代,發生不繼續飼養動物情形,或路上有流浪犬或棄犬出現。
台北市動保處統計,台北市飼主去年未替家犬貓辦理絕育或申報免絕育案件開罰14件,今年北市動保處加強公園鄰里稽查,只要查獲寵物未絕育且無法提出免絕育證明,即依法開罰,半年來已裁罰21件;動保處提醒,如果想讓自家犬貓繁衍後代,必須做好幼犬貓飼養管理規劃,並向動保處提出繁殖申報,才可以配種及生育。
動保處表示,家犬貓如因為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不適合絕育,則可檢附獸醫師診斷等相關證明,向動保處提出免絕育申報,並於申報完成後妥善做好寵物管理工作,如依公、母性別分開飼養、外出繫妥牽繩等,避免寵物因意外產生後代的機會。
動保處呼籲,動物保護法第22條第3項規定,飼主應為特定寵物絕育,包含犬及貓,如寵物有不適合絕育等情形,應填妥相關資料向動保處申報免絕育,未依規定辦理者,可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第8款規定處5萬至25萬元,若民眾發現自家犬貓尚未辦理絕育,應儘快帶至動物醫院約定絕育手術時間,或依法完成申報事宜。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為促進飼主落實動物源頭管理,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加強稽查特定寵物絕育情形。(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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