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幼兒園餵藥案續燒 教育部發函各縣市應確實督導用藥安全
教育部今日發函全國22個縣市教育局處,要求確實督導轄內公私立幼兒園幼兒用藥安全。(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新北市幼兒園餵藥幼兒爭議續燒,教育部今日發函全國22個縣市教育局處,要求確實督導轄內公私立幼兒園幼兒用藥安全,且應提醒幼兒園,若經通報園內有違法提供幼兒用藥情事,務必依緊急事件處理機制妥處,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0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規定,於24小時內完成通報,教育局處應立即啟動調查處理,以及提供必要協助,以維護幼兒權益。
教育部說明,依「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應確實核對藥品、藥袋之記載,並依所載方式用藥。而幼兒園若無受幼兒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之人委託,請勿私自提供幼兒藥品。
教育部也重申,教保準則規定係為確保幼兒用藥安全,明定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包括託藥制度、託藥程序及用藥之注意事項,教育局處應確實督導轄內教保服務機構,務必依照準則規定辦理託藥一事。
教育部國教署組長王慧秋日前向本報說明,對於違反託藥規定的幼兒園,將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地方主管機關還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加重處罰,並要求幼兒園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如果情節重大或經處罰3次後仍未改善者,依情節輕重,可懲處一定期間減少招收人數、停止招生、停辦,最重可廢止設立許可。
教育部也請地方教育處提升教保服務人員安全教育知能,幼兒園應將用藥安全觀念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以建立幼兒安全之生活習慣及行為,國教署編製之安全教育相關教材電子書及教具電子檔,已置於全國教保資訊網,鼓勵教保服務人員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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