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管理員要退休 管委會未提繳退休金面臨百萬罰款
宜蘭縣政府籲各公寓大樓管委會,須依勞基法為管理員、警衛辦理投保,否則恐面臨百萬元罰款。(資料照)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60歲擔任大樓管理員的阿龍準備退休,管理委員會竟沒有為他提繳退休金;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指出,公寓大廈多雇用有管理員、警衛,受僱勞工都已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但許多大廈管理委員會,仍未依勞基法投保及聘用,勞工處將展開普查,一經查獲,管委會除需補提勞退金,還面臨最高100萬元罰款。
縣府勞工處接獲一宗申訴案件,擔任大樓管理員的阿龍60歲了,正規劃著退休生活,沒想到向勞保局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才驚覺管委會並沒有為他提繳每月工資6%以上的退休金。
縣府勞工處進行勞動檢查發現,阿龍在某社區擔任管理員,每日上班時間為早上7點至晚上7點,工作12小時,月休6天,每月工資僅2萬7000元,管委會不僅未依規定給付平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加班費,也沒有給予勞工特別休假,管委會除需加徵滯納金補提勞退金,還因違反勞動基準法,面臨最高100萬元罰鍰。
縣府勞工處表示,公寓大廈管委會的受僱勞工,目前已納入勞基法適用對象,凡管委會所僱用勞工,不論其職稱為大樓管理員、警衛、停車場管理員、清潔及園藝人員等,皆受到勞基法之適用與保障,包括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應有一例一休、工時總數不得超過40小時等。
勞工提醒,如有超過正常工時應給加班費,並享有國定假日、病、事假及特休假等權益,管委會應依法置備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等必要文件,也需為勞工投保勞、健保、職災保及提繳退休金。
據統計,大廈管委會僱用最多的是警衛保全,工時比較長,發生勞資爭議比例較高,如果其工作性質是負責門禁、人員及車輛管制與登記等工作內容,得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由勞雇雙方另行以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並將該書面契約報經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同意後,才可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休假等規定之限制,否則仍應遵守勞基法一般工時規定辦理。
縣府提醒管委會須注意相關規定,也呼籲管理員等注意自身權益保障;縣府會進行普查並持續辦理勞動法令宣導,若對勞動權益問題或法令諮詢需要,可撥打專線1999縣民服務專線,或逕洽本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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