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商訊息「比頻道識別大」、節目賣健康食品 3電視台挨罰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中)今天主持NCC例行記者會說明委員會議審議核處節目。(記者陳心瑜攝)
〔記者陳心瑜/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26日)公布今年度第4次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案件,共對華藝台灣台、東風衛視台、東森超視台等3家電視台核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分別為節目與廣告未區隔2件、違反運動賽事贊助規定1件。另有2件是發函改進。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今天於例行記者會表示,華藝台灣台去年12月28日及東風衛視台今年1月4日「健康高手」節目,於節目中邀請來賓與民眾見證、分享特定商品之功能與效用,明顯促銷、宣傳特定商品,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0條「節目與廣告未區隔」,依其違法情節近2年核處紀錄,分別處罰鍰40萬元、100萬元。
東森超視台則是去年12月28日播出「110學年度高中籃球甲級聯賽-女子組預賽、男子組複賽LIVE」節目,重播比賽精采畫面時,畫面正中央頻繁出現贊助商訊息,且訊息大於頻道識別標示,明顯影響觀眾收視權益,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32條及第33條第2項,處20萬元罰鍰。
發函改進部分,NCC說,中視綜合台今年1月30日「飢餓遊戲」節目,節目標示為普遍級,但遊戲設計涉及性暗示,已經函請業者在節目情節、遊戲設計,都應符合普遍級與分級時段表規定,留意對話內容與尺度,避免有性暗示和性意涵的言語、動作。
NCC指出,民視無線台今年2月8日播出「黃金歲月」節目,於劇情中置入性行銷特定按摩椅案,已經函請業者改進部分,包括節目片尾雖揭露置入品牌,但置入內容提及產品功能及效果,涉有未能自然呈現、刻意影響節目編輯之虞,要求加強內控編審機制;要求業者將本案提送節目自律會議討論,其決議及具體改善措施函送NCC備查,並納入教育訓練。改善情形應在公司網站對外公告。
NCC表示,尊重電視節目內容取材及編排,但業者應以閱聽眾收視權益為依歸,節目內容與廣告應明顯區隔,並遵守置入性行銷與節目贊助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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