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幼兒園教師不當體罰 竹市府開罰24萬、幼教師4年內不得任教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表示,某私立幼兒園幼教師傳出不當體罰,市府開罰24萬元罰鍰,幼教師4年內不得任教。圖為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網站首頁。(圖擷取自新竹市政府教育處網站)
〔記者洪美秀/新竹報導〕新竹市政府教育處今天表示,有家長陳情指出,某私立幼兒園發生不當對待幼兒事件,教育處第一時間至園所展開調查,並由社工訪視受害幼兒情況,經評估,此案許姓教保員確實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初步認定將依97條處行為人24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但目前仍在申覆期間。
教育處表示,9月28日接獲民眾陳情,立即至園所調閱監視錄影帶釐清案發過程,並要求該園讓許姓教保員立即停職、接受調查,也派專業社工至受害幼兒家中訪視,後續依家庭需要提供法律諮詢及孩子心理復原服務。
經查,9月27日,許姓教保員於北區某私立幼兒園中班上課時,對於班上無法正確作答的孩童確實有大聲斥責、用手拍頭、拍身體及戳臉等不當管教行為。經市府初步調閱當日監視器畫面,判定許姓教保員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初步認定將依同法97條處行為人處24萬元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教育處指出,目前已掌握案發前後一週的監視器畫面及相關資料,市府將持續積極深入調查、後交由認定委員會依情節輕重認定處分;教育處強調,除現有之24萬罰鍰,最重可再令許姓教保員4年不得在教保服務機構任教。
另針對幼兒園未依規於24小時內通報,已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處園所負責人3萬元罰鍰,並公告園所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教育處表示,市府嚴正譴責教師體罰或不當管教之行為,並以更高標準、維護學生權益之立場,將從嚴認定、加重處分相關違法人員及教保服務機構,以遏止不當對待幼童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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